各学院(部)、各部门:
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,为做好新形势下公派出国留学工作,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就2014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教育厅对选拔办法的调整
1. 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改为一年,即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;
2.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-24个月;
3. 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邀请函;
4. 申报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人员可同时申报公派留学“地方合作项目”或“功效青年骨干教师项目”。
二、 受理工作安排
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()阅读《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》和《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》,查阅相关信息。尽早准备申请材料,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“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”()进行网上报名。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受理项目种类及其截止时间分别为:
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)项目(受理截止日期:2014年1月10日);
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(受理截止日期:2014年3月24日);
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(受理截止日期:2014年3月24日);
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(受理截止日期:2014年3月24日);
地方合作项目(受理截止日期:2014年4月14日);
申请人须在上述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和书面材料整理工作,并将学院(部)、部门推荐意见盖章,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三、 联系方式
此通知面向我司在编教职员工和在校员工,请各学院(部)、部门积极做好宣传、申报材料审核工作。
联系人:马玉婷
电话:027-59750227
邮箱:2799463@qq.com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